丈夫未与妻子商量借钱炒股亏8万,债主起诉要求夫妻两还债。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案情】
马雯雯与钱德于2000年自由恋爱结婚。结婚前马雯雯父母送给马雯雯一张8万元的存折作为嫁妆。2002年,钱德想炒股,但苦于没有资金,于是就同马雯雯商量,想动用马雯雯的8万元,但马雯雯没有同意。钱德无法,便私自向朋友借了8万元,并打了借条,写明将来如亏了本,用自己妻子的钱还债。起先,钱德很快赚了5万元。钱德赚钱后,也未与妻子商量,便用这笔钱和别人合伙开了家餐馆。后来,因股市低迷,钱德将8万元钱全赔了进去。朋友见钱德无法翻身,便向钱德索还欠款。钱德只得回家与马雯雯商量,但马雯雯坚决不拿出8万元钱。朋友无奈,便一张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马雯雯还钱。
【南京婚姻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故钱德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则由本人偿还。清偿责任的确定是以债务的性质为依据的,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本案中,钱德背着其妻借钱炒股,且挣的5万元钱也未用于共同生活,可见其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