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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过一次婚并有一女,在婚后又生有一女,离婚小孩如何抚养?

发布于:2013年07月25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男方离过一次婚并有一女,在婚后又生有一女,离婚小孩如何抚养?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处理离婚案件中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权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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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马娇蒋松辉相识,蒋松辉离婚且有一女,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双方决定结婚,并于20037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马娇生了一个女儿。2007年6月,梁丰(男)闯入了马娇的生活,导致其家庭关系骤然紧张。蒋松辉在考虑之后,提出离婚,两人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其分歧之处有三点:第一,马娇所生孩子由谁直接抚养;第二,蒋松辉在婚前购置的轿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本案中,蒋松辉有其他子女,而马娇没有,故孩子应由马娇抚养,蒋松辉应担负孩子一定的抚养费。蒋松辉购买的轿车属于其个人财产。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或共同使用、管理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