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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妻子中奖,花心丈夫未提出离婚可否起诉要求分得一杯羹

发布于:2013年07月24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见妻子中奖,花心丈夫未提出离婚可否起诉要求分得一杯羹。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见妻子中奖,花心丈夫未提出离婚可否起诉要求分得一杯羹。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案情 

刘强于1997年与周晴结婚。结婚初期,夫妻关系不错,但后来,刘强与自己的同事萍有了不正当关系。刘强曾向周晴提出离婚,但周晴坚决不答应。刘强于是干脆在外租了一套房子居住,很少回家。不久,周晴在逛街时买的两张彩票中了大奖,得了40万元。周晴非常高兴,但未将此事告诉刘强。后来刘强从报纸上得知此消息,便回家要求周晴分一半钱给他,周晴不同意。刘强见钱要不回来,便于2002年向法院起诉,要求分中奖奖金的一半归自己。而周晴则辩称:"丈夫抛弃自己,整日不回家,这笔钱不能给他。"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

    要肯定的一点是,该奖金属于刘强周晴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中,刘强周晴未就该奖金的所有权作出过约定,因而当然适用婚后所得共同制。故奖金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本案中,刘强周晴虽已分居,但婚姻关系并未消灭,故该奖金仍归两人共同所有,不能进行份额上的分割,法院不能判决将奖金的一半归刘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