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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将工资分成两部分进行约定,离婚时财产分割引争议

发布于:2013年07月24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小夫妻将工资分成两部分进行约定,离婚时财产分割引争议。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小夫妻将工资分成两部分进行约定,离婚时财产分割引争议。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案情

戴强马娟于1999年1月结婚时,戴强月工资收入为6000元,马娟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双方约定,马娟每月1000元加上戴强每月拿出1500元,为共同所有;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双方签有书面协议。2006年10月,戴强提出离婚,马娟也同意,但对戴强个人存款20万元,主张按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南京离婚律师分析

法院应判决20万元属于戴强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准许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关系进行约定,夫妻有约定的,适用约定财产制。本案中,戴强马娟二人在结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约定,该约定是双方自愿为之,没有任何胁迫和诱骗,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故约定有效。戴强个人存款20万元不能按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应确认其为戴强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