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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手续生女后,签订分手协议约定女方承担小孩所有费用

发布于:2013年07月19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未办理结婚手续生女后,签订分手协议约定女方承担小孩所有费用。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未办理结婚手续生女后,签订分手协议约定女方承担小孩所有费用。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案情

原告张虹、被告关磊于2005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1月双方按农村风俗习惯置办酒席举行结婚仪式。2007年10月生育女儿关霞关霞现由原告抚养。至今原、被告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8月,原、被告签订协议分手,协议内容为:甲(关磊)、乙(张虹)双方经过和平协商自愿分手,女儿关霞一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签订协议后原、被告又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南京婚姻律师点评

原、被告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女儿关霞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原、被告在分手协议中约定女儿关霞由原告全权负责,与被告无任何关系,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