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道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1-2004,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2.0.7、3.1.3(1)、4.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的科研成果和生产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2通用规定;
3风管制作;
4风管安装;
5风管检验;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则
1.0.1为了规范风管的制作、安装、检验和试验方法,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通风与空调工程用金属或非金属管道(简称风管)的制作与安装。
1.0.3风管制作与安装的技术与质量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通用规定
2.0.1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按设计图纸、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发生变更必须有设计或合同变更的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2.0.2风管系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监理、总承包和设计等单位协调风管与其它管线管路位置走向,核对安装预留孔洞等。施工中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相互配合。
2.0.3风管制作与安装所用板材、型材以及其他主要成品材料,应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料进场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2.0.4以成品供货的通风管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格证明,包括主材的材质证明、风管的强度及严密性检测报告(非金属风管还需提供消防及卫生检测合格的报告)。成品供货风管的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2.0.5风管制作宜优先选用节能、高效、机械化加工制作工艺。
2.0.6风管制作与安装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及检测仪器应处于合格状态并在有效检定期内。
2.0.7隐蔽工程的风管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
2.0.8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试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2.0.9风管系统按其工作压力(P)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1低压系统P≤500Pa
2中压系统500Pa<P≤1500Pa
3高压系统p>1500Pa
2.0.10金属风管宜以外边长(或外径)为标注尺寸;非金属矩形风管以内边长(或内径)为标注尺寸。矩形风管边长常用规格应符合表2.0.10-1规定,其长边与短边之比不宜大于4:1。圆形风管规格应符合表2.0.10-2规定,应优先选用基本系列。
表2. 0.10-1 矩形风管常用规格(mm)
表2. 0.10-2 圆形风管规格(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