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外公子女是否有权利和我外婆家人共同继承房产?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咨询热线:***
【网友提问】
我外婆与外公系二婚,结婚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外婆是亲外婆,外公有子女四人,且外公外婆结婚时,子女皆已成家立业。2002年外公去世,立下遗嘱,其一半房产由我外婆全部继承,子女无权干涉。近期外婆突然去世,没有立下遗嘱,其房产继承是由我外婆家人单独继承还是与外公子女共同继承。因为自从外公去世后,其子女没有与我外婆任何的联系(包括节假日,外婆生病的时候),所以想问一下,外公子女是否有权利和我外婆家人共同继承房产?
【南京婚姻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按照你所述,你外婆和你外公的四个子女之间没有抚养关系,不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所以该财产应由你外婆的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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