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友提问:儿媳改嫁,对公婆还有抚养义务否?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咨询热线:***
【网友提问】
我前夫因公死亡,前夫单位给我安排了工作。我已再嫁,前夫之父却以前夫单位给我安排工作为由,向我要赡养费,这合不合法?
【南京婚姻律师解答】
你前夫因公死亡,组织上为你安排了工作,这是对你的照顾。你前夫之父,以你前夫单位为你安排工作为由要赡养费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如儿媳随夫同公婆一起生活,他们之间形成了实际的互相扶助的义务。你前夫去世,并且你已改嫁,不再与公婆共同生活,所以儿媳和公婆之间形成的互相扶助之义务也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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