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夫妇有了亲生子虐待养女,情节严重触刑律。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咨询热线:***
【案情】
管松与孟敏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未能生育,于是,1999年两人从从临村抱养一女孩,取名管梅,两人视其为掌上明珠非常疼爱。然而,2006年孟敏经过治疗生有一男孩,从此,改变了对管梅的态度,每天让刚满七岁的管梅干家务活。稍不顺心抬手就打,进行虐待,管梅经常吃不饱。2007年7月的一天,因为管梅偷吃了弟弟的饼干,遭到孟敏的毒打后,被夫妇丢到村外的沟里,幸遇本村毛信成老汉,管梅才免死于非命。
【南京婚姻律师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享有我国婚姻法所赋予的婚生子女所有的权利。养父母应对养子女尽父母所应尽的义务。婚姻法第15条第4款规定:“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本案中,管松、孟敏对管梅进行虐待、体罚、责打和遗弃,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侵害了管梅的人身权利,触犯了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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