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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时凌华(男)和齐雯婚后欲再购买一套房子,但时凌华婚前已有一套房,若再购房,首付比例将提高且不能享受房贷优惠,而妻子名下没有房产,因此双方协商“假离婚”,以齐雯的名义贷款买房,买好房子之后,立即复婚。2010年8月,双方以齐雯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2010年9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按照购房约定,双方共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6万元。虽然两人顺利买下房子,但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不可能再复婚。现双方均认为首付款为自己所付,引起纠纷,无奈之下,时凌华诉至法院要求齐雯返还其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法院受理该案后,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多次找到二人的同事、家人询问事情的前因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二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子归时凌华所有,齐雯愿意协助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变更手续。时凌华给予齐雯适当补偿。
【南京离婚律师评析】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为了规避政策而“假离婚”,夫妻离婚后一方不肯复婚,弄假成真,将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与探视等一系列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只会弄巧成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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