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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分享不定期房屋租赁要不要写合同

发布于:2017年11月03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曲靖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分享不定期房屋租赁要不要写合同。 曲靖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 房屋租赁律师,云南房屋租赁律师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曲靖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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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租赁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得以随时解除,但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强制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由于举证困难,在双方就发生争议时,不利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故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将权利义务予以确定。

 曲靖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

      曲靖房屋产权纠纷律师, 房屋租赁律师,云南房屋租赁律师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则认为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仍按照原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如果双方在合同到期后对合同主要条款,如租金、付款方式等进行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要注意给对方预留合理期限搬迁或寻找下一位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