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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袁凯和周丽曾是大学同班同学,在学校时两人就恋爱了。毕业后,于2001年,二人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周丽于2004年7月,生育一子。经过共同奋斗,两人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夫妻感情也愈加深厚。不料,2011年8月,袁凯一次出差时,因突发疾病遭遇车祸。经医院全力抢救和治疗,袁凯仍然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医生认为,袁凯苏醒的可能性极小。袁凯出事后,一家的重担全部压在周丽身上,她既要照顾丈夫和儿子,又要打理生意。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一年半后,周丽终于支撑不住,于是,2013年年初,周丽认为自己为抢救和治疗丈夫,已经倾尽了家庭所有财产,且精神上也承担了极大的压力,于是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同时支持了她自愿扶养儿子和承担日后医疗费的要求。接到判决后,袁凯由亲属代理提出上诉。他们称,出事前,双方的感情一直较好,且家境比较富裕,袁凯生病后,虽花费一定的医药费,但并不多,仍应剩有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周丽请求离婚但提出仍抚养上诉人,实际是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并逃避法定的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还有逃避分割财产的嫌疑。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一直感情十分深厚,袁凯在为家庭创造财产的过程中生病变成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周丽在提出离婚时,不能一次性支付相当的费用,也就是没有安排好袁凯生活、医疗、监护,这个时候提出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法院改判撤销法院的一审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评析】
针对该起案件,植物人有可能会苏醒,也有可能永远昏迷,也有可能中途死亡,也正是由于植物人的这种不确定性,还是应由其配偶分期提供一定的费用。但考虑到以后的执行问题,还是判令一次性支付比较好,本案中,女方既不提供费用,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以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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