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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丈夫察觉夫妻感情复合无望,处分房屋被判无效

发布于:2013年06月17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丈夫察觉夫妻感情复合无望,处分房屋被判无效。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丈夫察觉夫妻感情复合无望,处分房屋被判无效。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梁薇周忠婚后在居住的小镇内买了三间土平房,并进行翻新、翻建为瓦房。梁薇提起离婚诉讼后,周忠他瞒着梁薇找到买房人柴季,与其协商卖房一事。柴季知道梁薇周忠的妻子,此房应属共同财产,表示在买房写文书时要求梁薇到场。但柴季轻信了周忠此房没有任何争议的谎言,在梁薇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以3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有争议的房屋。梁薇周忠离婚后,得知周忠已将房屋卖给柴季。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将周忠柴季一起告上法庭。梁薇诉称:在我起诉离婚期间,周忠在没有通知我,也没和我商量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我们的共有财产三间瓦房卖给柴季。我要求法院判决他们的买卖关系无效。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欺骗的手段处理财物是违法的。故依法判处周忠柴季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柴季不服一审判决,于2006年12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柴季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我是房屋的善意取得人,依法应确认房屋买卖有效,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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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中周忠未征得梁薇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侵权行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柴季明知双方正处于离婚纠纷期间,仍购买周忠出售的房屋,其行为主观上有过失,其依法改判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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