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南京离婚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离婚官司律师,南京涉外离婚,专业的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欢迎前来洽谈!

联系资料

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
所在地区:
江苏省 南京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25-*******
传真号码:
025-*******
联 系 人:
汤圣泉律师
移动电话:
1891*******
电子邮箱:
***gsq213@163.com***

南京婚姻律师: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在即丈夫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合同有效

发布于:2018年09月26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南京婚姻律师: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在即丈夫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合同有效。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在即丈夫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合同有效。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韩冰将产权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卖时,突然遭到了妻子陈思的“叫停”。买房的蔡高知道情况后,以韩冰到期却未能履行过户手续为由,起诉要求判令韩冰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手续、交付房屋并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日前,人民法院判决陈思注销房地产权利限制登记;韩冰将房屋的产权过户至蔡高名下,交付蔡高韩冰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判决蔡高支付剩余房款57万元,并驳回第三人陈思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韩冰与妻子陈思结婚后,于2006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产权仅登记在韩冰一人名下。之后,由于夫妻产生矛盾,陈思去了美国。2011年6月,韩冰通过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屋160万元的高价卖给了蔡高。签约前后,蔡高共向韩冰支付了定金和房款100万元,尚有未付房款60万元。韩冰由此向蔡高出具了收据及《同意书》《同意书》载明,本人出售房屋,此房屋于,20125月3日交付。正当蔡高享受着买房成真的喜悦时,却突然传来了一个震惊的消息:韩冰的妻子陈思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房屋权利限制手续。原来,韩冰夫妇关系多时不好,韩冰的妻子陈思已于2010年5月离家分居夫妻正“忙”着进行离婚诉讼。在蔡高迎接新房的日子里,陈思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限制的手续,房地产部门以法院已受理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因,于次日作出核准。蔡高听到这个消息,一怒将韩冰告上法庭,要求判令韩冰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手续、交付房屋并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期间,法院根据韩冰夫妻的具体情况,依法追加陈思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南京婚姻律师评析】

在该案中,第三人虽然基于婚姻关系的存续而依法享有对涉案房屋与韩冰共有的权利,但在第三人未就此提出主张且房屋产权未登记至其名下前,第三人实际并未取得对涉案房屋完全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第三人对此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判断。韩冰作为登记的产权人将涉案房屋出售的行为并不构成物权上的无权处分,而蔡高亦是基于对物权登记的信赖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应为有效。

 

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专业的、离婚法律咨询、涉外离婚、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打造高端婚姻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努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

咨询热线:***

***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