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打工所得钱款,离婚时是否需要进行平分?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网友提问】
我是替我姐姐咨询的,我姐姐现在在日本,由于我姐夫这个人不上进,所以我姐姐一个人到日本打工有将近一年的时间,现在我姐姐想和我姐夫离婚,我想问一下我姐姐在日本打工赚的钱是不是他们的,离婚时需不需要和我姐夫平分,还有之前寄回来的钱可不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来。现在我姐姐和我姐夫有一个小孩,今年5岁,一般情况下是和他爷爷奶奶一起住,我姐夫也就一个星期回去看一次,如果想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有没有这个可能?
【南京离婚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你姐姐打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当然如果你姐夫具有过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你姐姐可得到照顾,你姐姐想要到孩子的抚养权有一定难度。
维权网是专业的南京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涉外离婚、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打造高端婚姻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努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
咨询热线:***
***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