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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我姐姐打工所得钱款,离婚时是否需要进行平分?

发布于:2018年09月27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我姐姐打工所得钱款,离婚时是否需要进行平分?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我姐姐打工所得钱款,离婚时是否需要进行平分?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网友提问】

我是替我姐姐咨询的,我姐姐现在在日本,由于我姐夫这个人不上进所以我姐姐一个人到日本打工有将近一年的时间现在我姐姐想和我姐夫离婚我想问一下我姐姐在日本打工赚的钱是不是他们的离婚时需不需要和我姐夫平分还有之前寄回来的钱可不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来现在我姐姐和我姐夫有一个小孩,今年5一般情况下是和他爷爷奶奶一起住我姐夫也就一个星期回去看一次,如果想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有没有这个可能?

南京离婚律师答】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你姐姐打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当然如果你姐夫具有过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你姐姐可得到照顾你姐姐想要到孩子的抚养权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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