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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多,南京离婚律师支几招

发布于:2018年09月27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离婚财产纠纷多,南京离婚律师支几招。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离婚财产纠纷多,支几招。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一、的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受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样一来,几乎两人婚后的所有财产都应该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平均分割。如果两人收入差异不大,如此平分也没有多大的问题,但如果两人的收入差异过大,这样的分割就非常容易产生纠纷。
二、如何尽可能地避免离婚时产生的财产纠纷
1、财产约定
婚姻是场赌局,赌的是一辈子的幸福。如果你估计未来婚姻一旦出现裂痕,而财产方面的纠纷无法避免,或者你根本不想在离婚时与对方就财产的问题纠缠不清,简单的方法只有一个,进行财产约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2、无财产约定时就进行分割

如果没有约定,夫妻任何一方又不愿意对财产让步,那么只有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夫妻如对共同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处理,但约定必须合法;没有约定的,可根据共同财产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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