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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未成年子女考入大学,未与子女生活的离异方仍有支付生活费的义务

发布于:2018年09月28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未成年子女考入大学,未与子女生活的离异方仍有支付生活费的义务。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未成年子女考入大学,未与子女生活的离异方仍有支付生活费的义务。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赵国栋何欣于1994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结婚,生有一子赵杰2005年工厂的效益滑坡,2010年夫妻双方下岗,只好在外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经济的压力使得原本和睦友爱的家庭逐渐失去了笑声,经常为经济发生争吵,以致大打出手,赵国栋还经常酗酒,一喝醉酒就回家打人。夫妻俩遂于20111月协议离婚。但在由谁抚养儿子赵杰一事上存在分歧,双方都希望儿子与自己生活,于是由赵国栋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与儿子共同生活。

法院在征求赵杰的意见后,判决双方离婚,赵杰何欣抚养,赵国栋每月负担350元抚养费。一年后17岁的赵杰考入一所重点大学,每年需要6500多元学费及数千元的生活费,何欣下岗后一直在外打工,每月只能挣四五百元,她实在拿不出钱来供儿子上学,要求赵国栋每年给付2300元抚养费供儿子上学。可赵国栋表示:我每个月都按法院判决给了350元的抚养费,已尽了抚养义务,何况我收入不高,还要准备再婚,因此不愿再多负担赵杰的抚养费。何欣便以儿子赵杰的名义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赵国栋增加对儿子的。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

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本案当中,赵杰就读大学虽不属于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但赵杰属于未成年人,其父赵国栋赵杰成年之前有义务支付赵杰的生活费、教育费,另赵国栋虽然工资不高,让其每年支付2300元学费应该有能力承受。在赵杰18岁以后,赵国栋就无义务继续负抚养义务,对其若自愿抚养的,法律不予干预。因此在本案中,何欣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赵国栋赵杰未成年前每年支付2300元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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