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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法律咨询:祖父与父亲断绝来往多年,孙女失去双亲且祖父拒绝抚养

发布于:2016年07月22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南京婚姻法律咨询:祖父与父亲断绝来往多年,孙女失去双亲且祖父拒绝抚养。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祖父与父亲断绝来往多年,孙女失去双亲且祖父拒绝。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赵蓉赵高铭的孙女。赵蓉的父亲赵嵩因当年坚持与赵蓉的母亲王莉结婚而与其父赵高铭发生冲突,双方互不往来多年,赵高铭也多次对外声称与赵嵩断绝了父子关系。20105月,赵嵩王莉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双双丧生,而赵蓉尚在就读高中无生活来源。赵嵩所在单位领导通过多方联系找到赵高铭,要求赵高铭将孙女赵蓉接去与共同生活并负担赵蓉的抚养费用。赵高铭则表示,尽管自己现在生活条件不错,退休后炒股还颇有收益,但自己与赵嵩一家已断绝来往多年,故拒绝抚养赵蓉赵蓉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祖父赵高铭对其承担抚养义务。

【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从本案实际情况看,赵蓉系父母已死亡且尚需抚养的未成年人,而作为其祖父的赵高铭又有负担能力,完全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要件,故赵高铭应依法承担对赵蓉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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