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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生母改嫁又离婚,继父不愿承担抚养费有依据

发布于:2018年09月28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生母改嫁又离婚,继父不愿承担抚养费有依据。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生母改嫁又离婚,继父不愿承担有依据。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2009于燕8岁时生父因病去世20108于燕的生母王娇又与周海结婚,周海表示愿和王娇一起抚养于燕。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20126月,王娇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周海每月支付于燕抚养费300元。周海则认为于燕不是自己亲生,离婚后没有再抚养于燕的义务。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继子女尚未成年的,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的,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据此,本案中于燕显然已因受周海的抚养、照料而与之形成法律和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现王娇周海离婚,于燕尚未成年,加上周海不愿意继续抚养,故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则于燕周海间已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就此解除,周海无支付于燕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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