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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年轻小伙为结婚被女方索要财物,离婚时可否要求返还

发布于:2018年09月29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年轻小伙为结婚被女方索要财物,离婚时可否要求返还。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年轻小伙为结婚被女方索要财物,离婚时可否要求返还。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钱鑫外企工作,月收入3000多元。2005年经人介绍与大二女生汤莉相识,确立了恋爱关系。汤莉提出,因父母是下岗工人,要求钱鑫每月给自己提供生活费600元,购置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一套和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毕业后即结婚。汤莉的父母表示同意他俩恋爱结婚,但要求每月给付他们生活费400元,否则不准双方恋爱结婚。钱鑫再三说明,自己收入不高,经济上难以满足这些条件。钱鑫觉得自己已近而立之年,只得同意了汤莉及其父母的要求并签订了书面协议。钱鑫节衣缩食,按时给付和筹集购房等费用20072汤莉催促钱鑫购房和准备结婚用品,钱鑫无奈,购置了价值16万元的按揭15年的商品房一套,向亲友借得3万元付首付款同年8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汤莉提出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自己每月给付150元生活费,其余家庭费用由钱鑫负担。钱鑫对此不同意,汤莉便以离婚要挟。钱鑫考虑到,自己为汤莉经济上支付了几万元代价,为了维持夫妻关系,只得被迫在财产约定协议上签了字。汤莉毫不考虑钱鑫的实际经济状况,追求高消费为经济问题双方时常发生纠纷。

20107月,钱鑫经济上不堪重负,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汤莉离婚,并要求汤莉退还自己婚前支付的生活费30000元。在审理中,汤莉表示双方毫无感情,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退还婚前支付的生活费,而且提出婚后钱鑫用夫妻财产支付的14400元还贷款,应补偿自己7000元,否则不同意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判决双方离婚,汤莉退还给钱鑫婚前支付的生活费2万元,驳回汤莉的诉讼请求

南京离婚律师解读】

这是一起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婚后经济纠纷引起的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公正、合法。第一,婚姻法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二,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应当依法酌情返还。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应否返还,我国婚姻法无规定。但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历次司法解释规定,应酌情返还。第三,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对方无权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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