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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父母在子女婚后资助买房,若无明确表示视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与

发布于:2017年05月16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父母在子女婚后资助买房,若无明确表示视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与。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父母在子女婚后资助买房,若无明确表示视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与。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简介

  2001年小王(女)与小张结婚2003年,小王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小王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小张有了外遇,小王决定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小王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南京离婚律师解读】

  从小王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小王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小王和小张的共同财产。可见,小王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小王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小王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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