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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法律咨询: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房并以女方名字登记,离婚时发生纠纷

发布于:2018年09月30日 来源:www.szfuhai.com
[摘要]南京离婚法律咨询: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房并以女方名字登记,离婚时发生纠纷。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房并以女方名字登记,离婚时发生纠纷。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简介

    张某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老总他和妻子刘某过去是大学同学。毕业时,刘某看到房价不断上涨,就主张提前购房,于是,在还没有结婚的前提下,张某家里拿出10万元交付了首付款。由于当时感情融洽,张某同时把刘某的名字也登记在了房产证上。三年来,房价已经翻了一倍。今年,由于张某常年在外,刘某有了外遇,张某愤怒之下提出离婚,但刘某提出应该分得一半房产,张某则认为应该扣除当年自己支付的首付款,但由于当时刘某前去付款,付款凭证上是刘某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因此没有任何证据。

【提示】

  这种案例在目前非常普遍,要避免这种矛盾,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在结婚后,把夫妻双方的名字均写到房产证上,这样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条途径是结婚前,双方对房屋做个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因房屋发生的债务、收益与另一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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