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目前,享有“国际时装大都会”美誉的法国,已明确地将“季节性服饰工业制品”为其知识产权法典保护的一类客体。法国《知识产权法典》L.112-2条规定:“被视为本法典意义上的智力作品包括:季节性服饰工业制品。……”
其 他多数国家虽然未把服装单独列为一类作品,但从其对作品的概念以及范畴的界定中可以看出,服装及其设计草图毫无疑问地包含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中。如美国 对作品的认定是“图片、绘画作品和雕塑作品,其中包括以该形式对实用物品的设计。”⑵德国对于作品的范围是这样认定的:“包括建筑艺术、实用艺术作品在内 的造型艺术作品及该类作品的草图。”⑶不难看出,史发展到今天,美国、日本这样的世界经济强国、设计强国,同时还是知识产权大国,服装设计产品融入国际市 场时,往会申请专利。
告诉你在 国际上,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明确地将“实用艺术作品”作为其保护的范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实用艺术作品是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可见 实用艺术作品自身需包含实用性和艺术性两个方面,服装设计领域的舞台戏剧服装显然就符合以上条件,本文在国内服装分类保护的设想中将详细阐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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